2022.1.1-2022.1.31相關產業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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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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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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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務關聯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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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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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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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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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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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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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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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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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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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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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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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期限為2021—2025年。
支持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在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基礎上,支持試點地區進一步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交易機制,探索促進綠色要素交易與能源環境目標指標更好銜接。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額、用能權指標有償取得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探索開展資源環境權益融資。探索建立綠色核算體系、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以及政府、企業和個人綠色責任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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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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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廢城市+廚余垃圾堆肥+環太湖地區廢棄物處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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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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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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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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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推動尾礦、粉煤灰、化工廢渣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到2025年,建成4個以上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基地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建立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利用標準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和綠色采購目錄;推動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地、環境治理、回填等領域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推廣城鄉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方式,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減少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著力解決好廚余垃圾堆肥等產品應用及二次污染問題。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兩網融合,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立在線交易平臺,完善線下回收網點,實現線上線下有機結合。對列入國家《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的,嚴格限期退出。
推進匹配化處置能力發展。將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及無害化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范圍,依法依規保障設施用地。重點聚焦農業廢棄物、建筑垃圾、廚余垃圾、危險廢物等結構性能力短板,保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適度富余,基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固體廢物處置體系。
加強環太湖地區廢棄物處理利用。無錫、常州、蘇州等環太湖地區要加快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建設,建立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管理體系。到2023年,根據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推進建設廚余垃圾、秸稈、藍藻等有機廢棄物“1+X”的區域性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體系,即1套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處理設施,X個就近收集點。到2025年,建立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為主的多元化市場運作模式,完善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體系,健全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聯動合作機制,形成一體化的區域環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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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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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生態保護+生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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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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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推動建立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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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 態 環 境 部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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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太湖流域治理協同性、系統性、整體性顯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質得到持續改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基礎進一步夯實。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質穩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風貌生動再現,為全國流域水環境綜合協同治理打造示范樣板。
《意見》提到,創新太湖流域生態產品交易實現機制。推動太湖流域排污權確權分配體系統一,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體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間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權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發展用水權交易市場,引導推進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開展多種形式用水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逐步將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信息接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拓展林權等權屬交易領域與區域范圍,實現生態資源可量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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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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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經濟+農藥化肥減量+糞污資源化利用+綠化垃圾處理+用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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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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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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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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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農業綠色發展。加快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推廣農牧(漁)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發展模式,開展省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管理。發展林業循環經濟,推進林木種苗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水稻、蔬菜綠色高質高效創建,開展實施農田排灌系統循環生態化改造試點。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示范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減量替代技術。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建設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片)。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重點區域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負增長。推進農業節水,推廣水肥一體化、淺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實施耕地質量保護提升行動,開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推廣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推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完善相關水域禁漁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向生態、生活功能拓展。
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升級。統籌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排水管網統籌建設和協調運行,加快建設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統籌推進城鄉固(危、醫)廢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有關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能力基本滿足處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全量焚燒,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統籌推進建設水土氣渣固環境監測監管體系,鼓勵園區構建環境信息管理平臺。開展“綠島”建設試點,推進相關行業企業治污設施共建共享。建設環太湖地區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妥推進水權確權,合理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鼓勵開展水權交易,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優化排污權配置,規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督促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的企業按期完成配額履約和清繳,開展碳資產管理和碳金融產品研發,建立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體系,完善區域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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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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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化肥減量+糞污資源化利用+綠色防控+用能權+生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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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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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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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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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加快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深入推進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45%,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削減5%。
完善市場化機制。深化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培育和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范圍。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范圍。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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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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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水處理+綠色防控+糞污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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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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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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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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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農村環境整治水平顯著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新增完成8萬個行政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農膜回收率達到85%;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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